? 半島記者 李曉哲 報道
半島都市報8月23日訊 本市在用的超過使用年限、腐蝕損傷嚴重等廢舊液化石油氣鋼瓶(以下簡稱廢舊氣瓶)數量眾多,安全風險大,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為消除事故隱患,保障燃氣使用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日前,本市出臺《關于開展廢舊液化石油氣鋼瓶回收置換報廢處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底前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廢舊氣瓶回收、置換、報廢處理工作。
通知中明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廢舊氣瓶由市、區(市)財政出資回收并報廢處理。廢舊氣瓶回收按照每個50公斤氣瓶45元、每個15公斤及以下氣瓶25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發放給廢舊氣瓶持有者;廢舊氣瓶報廢處理給予每個15元的補助,發放給報廢處理單位。
以下七種情形的氣瓶統一進行強制報廢處理:1.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氣瓶;2.護罩用螺絲聯接到瓶體的氣瓶;3.護罩脫落或者其焊接接頭斷裂以及瓶體的對接接頭出現裂紋的氣瓶;4.底座脫落、變形、腐蝕、破裂、磨損以及其他缺陷影響直立的氣瓶;5.瓶體存在裂紋、鼓包、皺折、夾層和肉眼可見的容積變形等缺陷及有明顯火焰燒灼跡象的氣瓶;6.閥座有裂紋、傾斜、塌陷及螺紋有裂紋缺陷的氣瓶;7.其他損傷、腐蝕嚴重及有明顯焊接缺陷的氣瓶。
廢舊氣瓶回收置換報廢處理工作程序也有明確規范,要求各區(市)政府選擇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氣瓶充裝許可證》的液化石油氣經營單位作為廢舊氣瓶回收、置換單位,統一回收廢舊氣瓶,鎮、街道辦事處可以作為廢舊氣瓶回收單位。回收的廢舊氣瓶選擇有氣瓶檢驗資質的單位進行報廢處理。
持有廢舊氣瓶的單位和個人將廢舊氣瓶交液化石油氣經營單位或者鎮(街)進行回收并登記,按照規定標準先行給予補助。居民用戶每戶最多上交2個15公斤及以下氣瓶。
液化石油氣經營單位在本通知發布之前已回收的廢舊氣瓶應當進行報廢處理,按照規定標準給予回收補助。據悉,市內三區于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區(市)于2019年底前完成。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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