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韓金惠
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是我們在法治社會建設中一直盡力維護的原則。就公開曝光違法人員這件事來說,好的初衷不能成為越權執法的理由,違法人員的隱私權、肖像權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近日,黔東南凱里警方制作了一些“曝光榜”引發熱議,警方對近期因賣淫嫖娼或賭博而被抓獲的違法人員進行了公開曝光。1月5日上午,黔東南凱里公安局負責人向記者回應“街頭曝光嫖娼人員信息”一事時稱,為警示、警告這種不好現象。公安機關執法肯定會有法律依據,如果當事人有異議或不同的意見,可以去咨詢律師或上法院起訴。(1月5日《法制晚報》) 警方公開曝光違法人員信息已經不是第一次了,2010年武漢警方就曾實名曝光賣淫嫖娼人員,最后迫于輿論壓力,撤銷了張貼的告示。警方的初衷,公眾并非不能理解——在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警示教育更多的人員。的確,公開曝光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這樣的初衷。但問題是,曝光無疑會犧牲違法人員的個人隱私,在這種情況下,公開曝光是否真的有必要?在程序上是否正當?
面對質疑,凱里公安局給出的回應是,公安機關執法肯定會有法律依據,如果當事人有異議或不同的意見,可以去咨詢律師或上法院起訴。很顯然,這樣的自信沒能消除公眾的疑慮,反而留下了傲慢強勢的印象。凱里警方的做法真的經得起法律的推敲嗎?
按照律師的說法,這些人員都是被處以行政拘留,而非涉及刑事犯罪。而哪怕是犯罪嫌疑人,也享有基本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現在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一定要公開行政處罰文件,也沒有授權行政機關進行公示,警方的行為構成侵權。《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明確規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由此看來,公開曝光違法人員信息不僅談不上有法律依據,甚至可能是執法犯法行為。對此,凱里警方需要做出進一步的解釋,給公眾一個滿意的答復。而當地上級公安機關也應該對此事進行調查,如果確實存在違法的情況,應該盡快制止公開曝光的行為,并對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警告和處罰。
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是我們在法治社會建設中一直盡力維護的原則。就公開曝光違法人員這件事來說,好的初衷不能成為越權執法的理由,違法人員的隱私權、肖像權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即便凱里警方在公開曝光時,對相關人員的姓名和肖像進行了部分處理,但是在當地相對狹小的地域環境里,人們關系相對熟悉,容易把警方提供的信息與特定人物“對號入座”。而能否鎖定特定人員,恰恰是警方的行為是否失當的標準。對于公安機關來說,警示教育可以有,只是程序和方式上還需謹慎。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m.jr22wz.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