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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城市公安局關于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十類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當前,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進入非常緊要的關鍵時期。為全力做好該時期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之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處理以下十類違法犯罪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拒不配合黨政干部、醫務人員、公安民警和基層防疫人員依法開展疫情排查防控措施或傷害、威脅、侮辱上述人員、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
二、重點疫區來諸人員或密切接觸者故意隱瞞其實際行程和活動軌跡,隱瞞發病癥狀、欺騙走訪人員、妨礙疫情防控工作或不按規定執行隔離治療、居家醫學觀察的;
三、疑似、確診患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的;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其他人接觸,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違反全市人員、車輛流動管控通告規定,村(居)、小區等管理人員拒不落實相關防控措施的;違規舉辦節慶活動、聚會宴會等人員聚集活動,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
五、違反全市公共場所、超市門店管控的通告規定,拒不執行歇業、休市等疫情禁令、規定的;
六、惡意編造散布謠言和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而傳播,引起社會恐慌,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七、借疫情防控之機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或者編造虛假信息推銷商品和服務,擾亂市場秩序的;
八、生產、銷售偽劣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護用品、醫用衛生材料或生產、銷售用于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
九、非法狩獵,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
十、其他妨礙、擾亂疫情防控處置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對具有以上行為的相關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視情節分別予以批評教育、警告訓誡、行政強制、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從重從快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的社會秩序。公安機關鼓勵社會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諸城市公安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