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處理不及時”、“供熱溫度又不達標”、“小區公共收益算誰的?”近幾年,隨著高密物業公司越來越多,居民們投訴反映的問題也越來越尖銳,而出現這些問題時,居民首先想到的是物業公司,盡管有些不屬于物業公司的管轄范圍。而另一方面,面對小區內隨便亂搭、亂建嚴重,物業費上繳不及時,小區內的小飯館排污、排氣難管理,物業公司又沒有真正的執法權,讓物業公司處于兩難的處境。
物業公司也有無奈現狀
2月9日,記者從高密市物業管理辦公室了解到,高密到目前為止共有物業公司44家,本地企業有30余家,外地進高企業10余家,物業從業人員達到2000多名。談起關于物業管理方面的工作,物業管理辦公室主任閆俊表示,“之前曾針對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小區出現違法改建時,到底歸哪個部門負責等一系列問題,提出過議案。小區物業服務也必須按照相關管理規定,進行實施。”
針對有些規模較小的小區,物業公司還面臨著賠本也要堅持搞好服務的現狀。城建物業公司的鐘總稱,“像湖南花園這樣只有3萬平方米的小區來講,管理人員需要4名、保潔2名,再加上綠化、維修人員和客服等人員的工資,按照每平方米3 毛錢收取物業費,目前該小區處于賠本運營,但是我們仍然要保質保量的工作。按照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調整費用,有的居民又不理解,很多時候我們也處于無奈中。”
記者從高密物價局、高密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聯合出臺的文件,關于高密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等級內容和服務收費基準價格的通知中看到,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濰坊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濰價費發〔2012〕9號)和濰坊市物價局、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濰坊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等級內容和服務收費基準價格的通知》(濰價費發〔2012〕31號)文件精神,結合高密市物業管理實際,并經市政府同意,制定了高密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格。
看看解讀,方便您了解情況
一、《濰坊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等級及服務內容》將住宅物業服務分為綜合管理服務、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服務、公共區域清潔衛生服務、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五項服務,并根據服務內容、要求的不同分為五個服務等級。各項服務可以選擇相同的服務等級進行組合,也可以選擇不同的服務等級進行組合。物業服務費為五項服務收費的總和。
二、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收費可在基準價格的基礎上上下浮動20%。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建設單位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所能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及質量標準,選擇物業服務等級,在對應的政府指導價的范圍內通過合同約定具體物業收費標準。(高密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格見附件2)。
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期限的,在合同期內,物業服務與其收費標準仍按合同約定執行;物業服務合同未約定固定期限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已經到期的,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按照《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指導成立業主大會,并由業主大會確定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暫未成立業主大會、建設單位退出的小區,應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組織業主代表、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召開聯席會議,根據物業服務企業所能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及質量標準,選擇物業服務等級,在對應的政府指導價的范圍內擬訂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并經半數的業主同意后合同約定報物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四、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普通住宅小區,在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住宅物業服務收費不一致時,也可參照《濰坊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等級及服務內容》和高密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格,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通知從2014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文/圖 記者 李奇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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