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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感染入院兩天后猝死 醫院否認1萬元“人道主義”補償金

2019-08-22 17:05   來源: 半島網 手機看新聞 半島網 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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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島網8月22日消息 父親去世已經大半年時間,鄧女士如今仍在和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民醫院交涉,希望討個說法。2018年10月2日,48歲的鄧先生因胸部不適入院治療,經院方檢查為“支氣管擴張并感染”,然而兩天后鄧先生“呼吸心跳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后經尸檢發現,死亡原因為肺栓塞,此外左側肋骨胸骨旁骨折(第5、6肋),但是院方和尸檢報告均無法確定肋骨骨折原因。

  家屬質疑,鄧先生從入院前的檢查到猝死,院方均沒有檢查出肺栓塞,事情發生后醫院也不愿承擔責任,只是說出于人道主義補償1萬元,這讓鄧先生的家屬無法接受。記者從院方了解到,由于前期雙方調解未能達成一致,目前已經進入司法訴訟階段。

  

鄧先生尸檢報告



  肺感染入院兩天后猝死

  鄧先生的女兒告訴記者,2018年10月1日,鄧先生感覺胸部不適,到當時的青島市黃島區人民醫院(現西海岸新區人民醫院)檢查。“當時醫院的檢查結果是肺感染,讓他入院治療,第二天我父親辦理了住院手續。”鄧女士介紹,住院兩天之后,在10月4日中午,鄧先生忽然倒地,心跳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

  “醫院給出的解釋是肺感染猝死,但是我們家屬都無法接受。”鄧女士說,父親入院時因為感覺胸部不舒服,有些咳嗽胸痛,入院前十幾天因為家庭原因和親戚產生了肢體沖突,沒有外傷,之后胸部有些不舒服,之后幾天胸痛有些加重。10月1日入院在胸外科做了檢查,當時醫院的診斷是肺部感染,沒有其他疾病,體格檢查也正常。

  鄧先生死亡后,在家屬的要求下對其做了尸檢報告,病理解剖診斷顯示,鄧先生右心室附壁血栓形成并肺動脈主干左右分支騎跨性栓塞,左側肋骨胸骨旁骨折(第5、6肋)。死亡原因為肺栓塞引起急性呼吸衰竭猝死。

  

鄧先生在醫院做的CT檢查報告單



  尸檢發現肋骨骨折家屬質疑醫院存過錯

  “我父親兩個月前做的胸部CT是正常的,入院檢查的是不規則,并沒有檢查出肋骨骨折。”鄧女士說,但是現在卻出現了肋骨骨折的情況,那么到底是前期檢查時沒有檢查出來還是在搶救過程中導致的?對此院方和尸檢報告中均沒有說明。通過鄧女士提供的材料,記者在“CT診斷影響報告單”中看到,鄧先生左側部分肋骨形態欠規則,建議4周后復查除外不全骨折。

  從鄧先生入院前的檢查到其忽然死亡,三天多的時間內醫院既沒有檢查出肺栓塞。“只是說胸部感染,做一些消炎治療就可以。”鄧女士說,父親去世后在第6天做了尸檢報告,之后不管是院方的出院報告、尸檢報告,還是后期的醫療事故鑒定,都沒有肋骨骨折的原因,對于肺栓塞的情況也沒有說明。“如果是急性肺栓塞,那么是什么引起的?是肋骨骨折導致么?如果是慢性的,那么醫院是否存在過錯?”鄧女士說,這些問題,沒人給予解答。

  

出院記錄



  家屬稱醫院答應可補償1萬元

  事情發生后,鄧女士第一時間和醫院聯系希望能討一個說法,但醫院的態度讓她有些寒心。“醫院從一開始就不愿承擔責任,只是說出于人道主義可以補償1萬元。”這個結果讓他們無法接受,后期鄧女士多次上醫院協商,但醫院的態度始終都很堅決。

  由于和解調解未果,之后鄧女士選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但是之后的一些遭遇讓她有些措手不及。“司法訴訟需要有第三方機構的醫療過錯鑒定,當時選擇了上海一家機構,7月30日左右,律師告訴我在8月14日前繳納12600的費用,同時8月14日進行視頻聽證。”鄧女士說,但是由于經濟原因,一開始并沒有湊齊費用,同時,她在8月14日忽然接到律師電話,視頻聽證改為現場聽證。“法庭在西海岸,我在市區上班,趕過去要兩個小時已經來不及了。”鄧女士說,后期她湊夠了費用想要重新申請醫療過錯鑒定,但是到現在還沒有接到申請通過的通知。“律師告訴我,如果沒法通過的話,就會視我自動撤訴,這個結果我無法接受。”

  醫院稱已進入司法程序將積極配合

  8月21日,記者聯系到西海岸新區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鄧女士所說的情況和事實有所出入,目前這個事情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醫院也在等待一個判決結果。“醫院并沒有答應給予1萬元的補償,而是跟鄧先生的家屬說根據醫療糾紛的處理規定,最高可以給予1萬元的賠償,但是這個也是需要在做了相關鑒定之后,如果鑒定結果是醫院沒有責任,那么我們可能1塊錢也不會給。”該負責人介紹,前期鄧先生的家人到醫院進行協商處理,但他們提出的經濟補償過高,醫院不能也沒有權限給這么多錢。“對于醫療糾紛的規定很嚴格,并不是說家屬提出多少就給多少的,具體的標準還需要權威部門給出結果之后才行。”該負責人表示,目前醫院也在積極配合司法部門,就在等最終的結果。

  醫療糾紛和解費用不得超過1萬元

  記者查詢了解到,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雙方協商的方式解決,也可以通過醫調委、司法訴訟等其他途徑解決。此外2017年山東省出臺《關于做好新形勢下醫療糾紛綜合處置工作的意見》,根據規定,發生醫療糾紛后,醫療機構應當及時組織院內調解;院內調解無法和解的,醫療機構應當引導患方采取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患方明確拒絕調解的,醫療機構要積極協助患方通過司法途徑處理醫療糾紛,向屬地縣(市、區)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嚴禁醫療機構未經調解組織、人民法院調解或審理等法律程序,擅自進行1萬元以上的賠償。

  青島西海岸新區衛生健康局醫政科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規定,醫療糾紛需要先由醫患雙方同意后,有專家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醫患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提交司法訴訟。“現在雙方已經進入司法訴訟環節,不管是我們監管部門也好,還是醫院方面也好,都無法承諾什么,只能等訴訟結果。”該負責人介紹,在專家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之前,明文規定醫院和解費用不得超過1萬元。

  半島網記者

   [編輯: 王君莉]

相關內容:青島西海岸經濟新區半島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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