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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遛狗不拴繩的現象仍不少見。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李珍 王洪智
8月4日,四川宜賓一名村民楊偉走在路上,無緣無故被一條比特犬追咬,實在沒有辦法,楊偉只能跳進滾滾江水中,靠著手指抓住的幾根水草僥幸逃生。近日,一篇名為《遛狗要拴繩,異煙肼倒逼中國養狗文明進步》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里廣泛傳播,引起了網友對“人狗矛盾”問題的激烈討論。記者采訪了解到,“異煙肼”作為一種藥物對人體并不是完全無害,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用異煙肼等藥物“毒狗”涉嫌違法。極端行為的背后是“人狗矛盾”的激化,究其原因既有不文明養犬行為對人造成的傷害,也有管理和處罰機制不足等問題。
“異煙肼”也會讓人中毒 近日,一篇名為《遛狗要拴繩,異煙肼倒逼中國養狗文明進步》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里廣泛傳播,截至8月9日上午,記者看到該文章末尾顯示的瀏覽量已經在10萬+以上。8月12日,該篇文章被刪除。
這篇網文的作者在文章中提到了一種名為“異煙肼”的抗結核藥物,這究竟是一種什么藥?又是否只對狗具有毒性呢?北京大學醫學部基礎醫學院免疫學系王月丹教授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說,異煙肼是一種抗結核處方藥,嚴重的不良反應有過敏、肝臟損傷、胃腸道反應和神經系統的影響等,用量大時可能出現中毒反應。
8月10日,半島記者采訪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的張寶清律師。據張律師介紹,對流浪狗等動物投毒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刑法》第114條的規定,投毒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5條第1款規定,犯投毒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養狗糾紛何其多 除了這篇傳播廣泛的網文之外,網絡上也不乏諸如“專業殺狗群”等QQ群,在這些群里,群友傳播的都是“殺狗”攻略,甚至有人在超千人的吉林省長春市某小區的業主群里詳細描述如何使用異煙肼等“殺狗神藥”。在青島某小區的業主群里有類似的討論。
島城此前也有不少毒狗事件見諸媒體。2018年8月初,李滄的李先生撥打半島熱線反映,自己養了一條金毛犬,也辦了正規養狗手續,但是鄰居一老人不喜歡狗,懷疑老人將其狗毒死。李先生表示,“有其他鄰居看見,這個老頭買了毒狗的藥。”目前,李先生已經報警,此外他也想通過法律途徑為死去的金毛討個公道。
青島愛護動物協會會長邱紅認為,無論是流浪犬還是不文明養犬的行為,受到犬只騷擾或者傷害的,都有合法的途徑去尋求幫助;但是,如果主觀惡意地去毒害狗,那是違法行為,嚴重的會涉嫌犯罪。“說拴繩子的狗就不會亂吃東西,這是不對的,狗狗的天性就是聞嗅,即便是拴著繩子的狗狗也有可能會去吃一些不干凈的東西,也有被毒殺的可能。”邱紅表示。
一邊是殺狗涉嫌違法,一邊又是不文明養狗帶來的隱患。家住市北區曹縣路一小區的陳女士告訴記者,小區里不文明養狗行為隨處可見,不少養狗人不給寵物犬拴繩不說,遛狗時產生的糞便也不收拾。“夏天晚上都是居民帶著孩子玩耍的高峰期,有些養狗的居民不拴狗,有的狗就追著孩子咬,非常不安全。”今年5月份,該小區一名業主貼出了一份求助公告,尋求自己母親被狗咬傷時的目擊者。公告中稱,自己年近七旬的母親被小區里一條寵物犬咬傷,但寵物犬的主人帶著狗匆匆逃離現場,老人受到驚嚇未看清寵物犬的主人,因此向小區目擊者求助。而流浪狗帶來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記者梳理裁判文書網發現,搜索“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2011年至2018年,共有7824個搜索結果,2016年、2017年每年的案件都在1000件以上。這些案件中涉及到的大多數為狗咬人造成的糾紛。
光養不管可不行 居民所養的寵物犬如果咬傷人,該誰來擔責呢?張寶清律師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七十九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該法第八十條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二條又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如致人傷害的流浪狗,如經調查能找到其飼養人或管理人,則該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負責賠償;如該流浪狗系無主狗致人損害,又造成傷者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可向相關部門申請困難救助。“市民遇有此類傷害,可與對方協商解決賠償事宜,或報警求助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可進行調解處理,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張寶清律師說。
養犬條例推行困難重重 《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6年10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條例》中也作出了相應處罰規定,其中提到,攜帶犬只進入禁止場所、攜犬出戶未掛犬牌或未即時清理犬糞等行為,分別由公安機關或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記者從知情人處了解到,盡管條例對以上不文明行為規定了處罰標準,但在實施中真正受到處罰的不文明行為卻寥寥無幾。“文明養犬關鍵還是人的問題,這需要養狗人增強法律意識和社會公德心,避免狗傷人事件的發生,同時也需要相關部門加強宣傳和處罰的力度,從而對不文明養犬行為起到警示作用。”邱紅表示。
治理可借鑒歐美法律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董文蕙認為,治理惡犬傷人,英國和美國的法律或可提供參考。英國于1991年頒布施行《惡犬法案》并于近年修訂,嚴懲未履行看護責任的狗主人。根據此法案,若犬只傷人,其主人將面臨的最高刑罰從兩年有期徒刑增加到5年有期徒刑,如果傷人致死,其主人將面臨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此外,新的修訂案還填補了此前的法律空白,惡犬傷人案即便發生在并非公共場所的私人場所,受害者也有權提起法律訴訟,犬只主人也必須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在美國《飼養動物管理法》的體制下,狗作為一種特殊的財產,其所有人在飼養過程中被強制設定了系列義務,比如辦理犬只執照、注射狂犬病疫苗、外出時必須佩戴狗鏈和口罩等。大多數州還頒布了“惡犬法案”保護公眾不受到“惡犬”的傷害。
在德國,新人養狗需要考取“養狗執照”,養狗需要每年交50至150歐元不等的“第三方責任險”;遺棄狗將被罰款最高至25000歐元。
董文蕙認為,解決城市養狗產生的社會沖突,應回到法治軌道,摒棄以暴制暴的私力救濟模式,后者對解決問題無益,反而加劇沖突和對立。
■提醒
不要隨意惹犬類 被咬一定注射疫苗 為防止狗對人發起攻擊,市民不要與狗進行“有攻擊性”的游戲,拔河、拉扯甚至摔跤游戲都有可能會使犬類情緒失控,造成傷害。不要隨意親近陌生犬類,不要打擾犬類睡覺、進食或哺喂幼仔。如果遇到表現出攻擊性的狗(如狂叫、咆哮等),更要保持冷靜,避免眼睛直視,緩慢后退直到狗離開或者轉移注意力。
此外,正規飼養的犬類一定要接種疫苗,這樣能夠有效降低甚至切斷感染狂犬病的風險。如若不幸遭遇犬類攻擊,被咬者應蜷曲身體,用手和手臂保護臉部及眼睛,傷口必須立即用肥皂水和水徹底清洗,并第一時間就醫,對傷口進行消毒,注射疫苗。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