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毛建國
從“明知”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表述變化,體現出對電商平臺更明確、更嚴格的要求。而真正有長遠眼光的電商平臺,也不會逃避自己的責任。相信它們在做好指定動作時,還會推出更多自選動作,以此作為決戰市場的利器。 電子商務法草案10月31日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體現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其中,對于電商平臺內出現侵權假冒情況,草案二審稿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再有想象力的人,當初恐怕也難以想到電商會發展到現在的規模。不過也要看到,目前電商發展仍存在不少問題。其中占第一位的,應該就是侵權假冒問題。
如今,網上網下談到假貨,都為之色變。對這個問題,不能說電商平臺沒有重視。有些電商甚至表現得咬牙切齒,態度決絕。但問題的關鍵在于,說得好不代表做得好。最起碼從目前呈現出的問題來看,電商打假依然任重而道遠。如何才能推動侵權假冒問題進入可治理狀態?現在的主流意見,還是認為電商平臺應承擔更多責任。這不是拔高的要求,而是基于電商平臺在網購中的地位,進而發出的理性聲音。
這些年來,伴隨著網購的發展,電商平臺獲得了迅速發展,我國已涌現出幾個世界級的電商平臺。對于消費者來說,雖然交易是點對點,主要與賣家發生關系,但消費者首先是對著平臺去的,消費者往往是先選擇平臺然后再選擇賣家。這和實體商業中的商場差不多,消費者先選擇的是大商場,然后才是柜臺。而當大商場出現消費糾紛時,也往往先由商場出面解決?! ?br>
在這樣的背景下,人們自然希望電商平臺承擔更大責任。顯而易見的是,讓電商平臺更多地承擔起責任,有利于控制住侵權、售假的勢頭。因為,當買家都可以輕而易舉地搜到假貨,擁有大數據技術的平臺豈會一無所知?只要平臺下決心將侵權、售假的賣家徹底清除,自然會形成極大的震懾力,這就掐住了假貨的七寸。當然,并不是說電商平臺過去沒有承擔責任,只是這種責任擔當,相對于網購現實,相對于市場期盼,還遠遠不夠。
一審草案規定,電商平臺“明知”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依法采取刪除等必要措施。從“明知”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表述變化,體現出對電商平臺更明確、更嚴格的要求。而真正有長遠眼光的電商平臺,也不會逃避自己的責任。相信它們在做好指定動作時,還會推出更多自選動作,以此作為決戰市場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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