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沒做完,帶回家繼續干;下班后老板在微信群里@一下,意味著又發布了新任務……越來越多的職場人在8小時之外繼續被工作“綁定”,但又很難認定為加班。
“家”班,在下班之后
許多員工都習慣把做不完的工作帶回家去做,還有許多人在8小時工作制之外的休息時間也被無形的加班占據。老板在微信群里@你一下,意味著又發布了新任務;碰上周一提交項目成果,周末得加會兒班;節假日出游,領導打來電話,好好的假期便可能泡湯……
江蘇省蘇州市50多歲的男子文某,在加班4個多小時后猝死,文某家屬索賠起訴。日前,蘇州市虎丘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用人單位須對文某猝死承擔相應責任,賠償20萬元。
這讓周妍擔心同樣的事情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周妍是北京某大學附屬小學三年級的老師,回到家后,她往往還要備課、試講。她坦言,最近很沒食欲,一個星期瘦了5斤,情緒也變得消沉,“這種加班不是自愿不自愿,是你必須要準備好?!?br>
家成了另一個辦公室
在家加班,是周妍的常態。她覺得,在家加班狀態更好,“我習慣在家里備課,心靜。”作為三年級班主任的她開學以來一直在加班,周末也幾乎被工作占滿。因為包班制度,她既要教數學又要教語文,“每天只睡6個小時仍然干不完活”。
對于在廣州某地產廣告公司擔任設計師的李星辰而言,加班就跟每天要吃飯一樣正常。李星辰所在的公司為節省人力成本,只招了兩名設計師。前段時間由于同事休產假,全公司大大小小的設計活,全壓在李星辰一個人身上。
“很多項目客戶晚上才給你反饋,這時只能晚上修改設計稿。加減尺寸、換個顏色、挪下位置……聽著很簡單,但是改起來也需要個把小時?!崩钚浅奖硎?每到節日前,就是她最忙的時候,通宵加班也是常有的事?!坝幸淮?手頭已經有很多任務,又趕上第二天產品上線,我周五干了一個通宵還是沒干完,周六又在家工作了一上午?!?br>
相比于在公司里熬夜,李星辰更愿意把工作帶回家做,但她對此又感到無奈。“家本該是個令人輕松愉悅的環境,從公司‘逃’出來,我卻還要繼續在家工作,怎么能不讓人厭煩呢?”
建議細化“隱性加班”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加班,勞動者可以說‘不’。”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朱瑞雷律師說。但是,把工作帶回家能算加班嗎?
對此,李星辰直言,公司領導是否知曉自己在家的額外付出,她并不在意。“你干了多少活,領導心里都清楚。最后加工資也不是你在朋友圈曬了多少個通宵可以決定的,而是看你最后提交上去的作品,以及客戶的滿意度。”她還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擔憂:“讓領導知道你在家加班也沒啥用,曬得太多,只會讓領導懷疑你是不是做事效率太低?!?br>
周妍說自己從沒拿到一分錢加班費。“老師在家加班無人知曉,教育行業就是這樣?!彼堰@總結為行業規律。
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保全認為,辦公室之外的工作很難被認定為加班?!皢挝粫鶕ぷ魅蝿樟?、加班審批制度、考勤管理等綜合因素來確定員工是否屬于加班。員工將工作帶回家,如果未經單位加班批準或者系其自行安排,一般很難認定為加班。”楊保全說,“實踐中,一旦發生仲裁或訴訟,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主要在員工,但這本身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br>
對于按照公司規定、處理工作之余的“騷擾”,不算加班但又很難拒絕的職場現象,楊保全把這一現象看成信息化時代產生的新問題,現階段法律很難界定。“個人認為,通過微信、電話等布置臨時工作任務,可以理解成‘隱性加班’”。
楊保全建議對這些“隱性加班”的類型進行細化?!氨热?如果有的任務只是簡單回復即可,并不要求8小時工作時間外完成,則不應當算作加班;如果是經常性的而且需要占用8小時工作以外很大一部分時間,則可能被界定為加班?!?br>
據《工人日報》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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