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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5月5日消息 近日,李滄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工地公私財物的案件,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遲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不得假釋。
據悉,2015年10月18日1時30分許,被告人遲某行至青島市李滄區某工地預謀盜竊,因形跡可疑被該工地工作人員報警抓獲。經過公安人員的現場盤問,被告人遲某即供述了其自2007年至2015年間,多次在工地實行盜竊的犯罪事實。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0月10日1時許,被告人遲某預謀盜竊后至青島市市北區某建設集團工地宿舍內,趁無人看管之際竊取建筑工人置于床頭枕邊的錢包一個,內有現金人民幣1520元。遲某將贓款揮霍一空,并將贓物丟棄。
同年10月11日4時許,被告人遲某預謀盜竊后至青島市李滄區某工地宿舍板房內,趁無人看管之際竊取施工工人置于床鋪上的金立牌手機一部、置于枕頭下的現金人民幣500元。后其將贓款揮霍,將贓物丟棄。同日4時許,被告人遲某又至該工地宿舍另一板房房間內,趁無人看管之際竊取施工工人置于被子內的三星牌手機一部、剃須刀一個、置于床頭褲子內的現金人民幣150元、置于床上的華為牌手機一部、現金人民幣170元、置于床上的紅米牌NOTE2手機一部。后遲某將竊得的3部手機銷贓,將贓款揮霍,將其余贓物丟棄。同日4時許,被告人遲某又至該工地宿舍其他板房房間內,趁無人看管之際竊取施工工人現金人民幣400元、玉溪香煙8盒、對講機一部。后其將對講機丟棄,將其余贓款贓物揮霍。
同年10月16日1時許,被告人遲某預謀盜竊后至青島市李滄區某建筑工地宿舍,趁無人看管之際竊取建筑工人置于床頭褲子內的現金人民幣73.5元,揮霍。同日1時許,被告人遲某又至該工地宿,趁無人看管之際竊取建筑工人置于床上錢包內的現金人民幣600元,揮霍。同日1時許,被告人遲某又至該工地,趁無人看管之際竊取建筑工人置于床頭的蘋果4S手機一部。后遲某將該手機銷贓,將贓款揮霍。
李滄法院認為,被告人遲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應予處罰。被告人遲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對其應當從重處罰,且不得假釋。其因形跡可疑被公安人員盤問時能主動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遲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不得假釋。
法院提醒來青務工人員:建筑工地由于防范措施較為薄弱,工人防范意識比較欠缺,從而容易成為盜竊者的目標,在此提醒在青打工人員,一定要妥善保管個人財物,不要將貴重物品隨意放置,外出工作應鎖緊門窗。同時,施工單位應為工人提供必要的儲物柜,保障工人財產安全。
文 劉子琳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