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鍋涮羊肉成為凜冬大眾最愛, 但食用時也要注意衛生安全。齊魯晚報記者宋磊 攝
齊魯晚報濟南11月26日訊(記者李鋼)大雪過后,熱氣騰騰的火鍋與大冷天最配,可火鍋店賣的羊肉是不是真的,確實讓人擔心。26日,省食藥監局、省公安廳等多部門進一步規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產經營行為,要求火鍋店等單位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產地或來源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應向消費者明確告知。廣大市民如發現違法行為,可撥打12331或本報96706熱線舉報,舉報屬實的還可獲得現金獎勵。
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在屠宰環節屠宰主體必須取得相應合格證,并向相關部門申請檢疫,檢疫不合格的,應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在生產環節,要求加工單位規范產品包裝標簽標注,標簽應標注企業名稱、產品名稱、規格、成分或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生產混合肉必須顯著標注成分及比例;嚴禁用毛皮養殖動物胴體等非食品原料加工生產。
在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要求銷售混合肉的經營單位,要向生產加工企業索要《檢驗合格證》等證明,并在銷售場所明示“混合肉”。同時,嚴禁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病死、來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羊肉及其制品,以及標簽不完整的羊肉及其制品。
對冬天比較火熱的火鍋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監管部門要求火鍋店、自助餐等餐飲服務單位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產地或來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應當向消費者明確告知。據省食藥監局有關工作人員透露,公示羊肉產地等信息,這是首次作出明確要求。
為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打擊假羊肉違法犯罪行為,本報決定與相關部門聯合面向社會征集相關線索。歡迎社會公眾、企業內部人員舉報羊肉及其制品屠宰、生產加工、流通和餐飲消費等環節的違法犯罪行為。廣大讀者可以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31,或者撥打本報熱線電話96706進行舉報。
對廣大讀者提供的線索,監管部門將認真調查處理;對舉報屬實的,依法給予舉報者獎勵。根據相關獎勵辦法,舉報屬實最高可以獲得30萬元的現金獎勵。
相關新聞
“混合肉”合法,符合標準即可 混合了鴨肉、豬肉或其他肉的羊肉卷在業內并不鮮見,人稱“混合肉”。記者了解到,我國對食用肉類的標準針對大類,比如國家食品衛生標準規定對畜肉、禽肉甚至獸肉等可食用肉類的衛生標準,《食品安全法》則規定了這些肉類必須經過檢驗檢疫合格后才能食用。此外,根據國家標準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產品標志必須明示配料,即產品由什么東西加工而成,要在配方表中標明。凡符合這兩點要求的肉類都是可食用的。簡言之,“混合肉”其實合法存在著,現在大多數人所了解到的“混合肉”被查案例,不少涉及的是欺詐,即銷售的羊肉卷在包裝外沒有明示含有鴨肉、豬肉等“混合肉”。
單純不公示產地,只能責令改正 采訪中,曾在火鍋店做過廚師的崔先生透露,一般火鍋店會從批發市場等地購進羊肉,但至于羊肉產自哪里,他們也說不清,“如何公示產地?如何讓消費者相信?”
崔先生說,有些商戶為了吸引顧客,也會打出羊肉來自某某地方,“比方有的說是來自菏澤,但即使有票據,批發戶說是,就一定是菏澤的嗎?我怎么能確定?所以這需要全鏈條可追溯才行,要不然只能追溯部分環節,起不到作用。”
針對餐飲企業不公示羊肉產地等信息如何處罰,省食藥監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單純不公示羊肉產地等信息,監管部門只能責令改正,“處罰需要有法律依據,但如果餐飲單位不公示,就說明他心虛,這樣就可以繼續追查下去。”
下月起專項整治,逐戶發通知 “公示原料產地,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有規定。”省食藥監局工作人員介紹,之前公示原料產地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但針對羊肉明確提出還是首次。據介紹,自2015年12月1日-2016年2月29日,省食藥監局等決定,在全省開展為期3個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規范整治打擊專項行動。要求各級監管部門要逐戶分發通知,督促屠宰、生產經營企業(業戶)落實相關責任。
我省要求,12月1日至12月20日,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主體、生產經營企業(業戶)開展自查自糾,主動改正生產經營過程中不規范行為。自12月21日起,全省將組織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作出相應處罰。
齊魯晚報記者李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