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中全會公報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那么,該如何解讀公報中有關司法改革的內容?具體改革措施將怎樣落地?法學家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從多個角度深度解讀了公報中司法改革的相關內容。
屬最高法的派審機構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教授認為,公報中提到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這是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司法與行政轄區適當分離的一個舉措。
過去司法轄區是和行政轄區相互對應的,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時,往往會在本轄區內形成裁判意見。而設立巡回法庭打破了地區的限制,巡回法庭是流動的,不以特定的管轄區域為自己受理案件的范圍,可以到不同的地區受理案件,這樣就可以更好地確保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巡回法庭就是最高法可以在全國巡回、省級高院可以在省內巡回,這是一個很好的司法改革設計。巡回法庭可以解決地方政府、地方黨委干預審案的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莫紀宏認為,巡回法庭應該還是最高法的一個機構,實際上也是最高法的派審機構。
有望設立六大巡回法庭 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很有可能把全國各地的省高院整合成六個區域,即設立華東、華中、華南、西北、西南、華北六大巡回法庭。此舉有點類似巡視制度,可以擺脫地方的宗派主義,可解決地方行政干預司法的問題,更容易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目前那些必須報到最高法審判的案子,就可直接在巡回法庭審理,縮短審判時限。巡回法庭就相當于最高法的分院,地位高于省級高院,可以在幾個地方流動,這是一個重要的司法改革,有利于優勢資源整合。
有效阻止權力干預司法 公報提出,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莫紀宏認為,這是公報中的最大亮點?,F在的法院和檢察院都是按照行政區劃來建的,這是現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所決定的。如果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和檢察院,就與現有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沖突了。
這就要修改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不然無法支持制度的推行。
莫紀宏認為,之所以公報中會提出此條,主要是為了使法院和檢察院更好地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免受地方政府的干預。
制度反腐專家 、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李永忠認為,由人治順利過渡到法治的一個前提就是中央相對集權、地方相對分權,而省市縣的書記權力必須相對分解。
同時,紀檢監察的權力必須相對獨立和垂直,而巡回法庭和跨區域審判機關的試點,就是為了讓司法機關相對獨立。
李永忠指出,新中國成立以來,權大還是法大的問題一直爭論不休,這次提出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將有效阻止權力對司法的干預。
獨立就意味著干預難度的增大,這對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將起到一個很好的保護作用。
據《法制晚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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