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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揚 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以前,各省(區、市)要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明確基金經辦管理機構,并制訂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衛計委同時重申,對于需要緊急救治、但無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確無力繳費的患者,各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7月9日《人民日報》) 人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救死扶傷是醫療機構的天職,醫療及醫療機構具有公益屬性……所有這些都決定著,即使某些患者一時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醫藥費,醫院也必須先行予以救治。然而醫療機構也有苦衷:一些患者得到救治后無力繳費或賴賬不還,醫院成了“冤大頭”,乃至不堪重負。幾天前就有這樣一則新聞:據深圳公立醫院管理中心的統計,目前全市11家市屬公立醫院已累積醫療欠費8157萬元,欠費人數8000多人,醫療欠費已經成了醫務人員的心頭之痛。
醫院雖然具有公益屬性,但不可能完全不講經濟效益;“見死必救”固然是醫院的分內之責,但由此產生的醫療欠費不能由醫院承擔。應該看到,有關部門多年以前就提出“先治療、后付費”的要求,之所以一直落實不力,有些醫療機構之所以陽奉陰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醫療欠費問題沒有解決。在這個意義上,國家衛計委督促各地盡快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可謂切中要害,抓住了問題的牛鼻子,為醫院“見死必救”托底。有了疾病應急救助金,今后醫院因緊急救治病人而發生醫療欠費,就可以向基金管理機構申請補償,免除了這個“心頭之痛”,醫院才能真正將救死扶傷作為天職,才能避免一些患者無錢治病只能等死的悲劇。
實際上,2013年2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了《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對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目前有些地方已經設立了救助基金,有些地方仍未設立,而已經設立救助基金的地方,在資金籌集、管理以及基金申請、審核、發放等方面還存在諸多不足。顯然,只有各地相關部門秉持“人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的理念,將建立和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作為一項民生工程,才能真正把這件好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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