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昨天,青島市民政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統(tǒng)計局、青島市物價局和青島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調整我市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農村五保供養(yǎng)等標準的通知》,從2014年4月1日起,對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養(yǎng)等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嶗山區(qū)、黃島區(qū)、城陽區(qū)、保稅區(qū)、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以下簡稱四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4200元。
五保供養(yǎng)標準調整 此次調整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辦法為: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嶗山區(qū)、黃島區(qū)、城陽區(qū)、保稅區(qū)、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五保供養(yǎng)標準調整辦法為:調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4200元;調整農村五保供養(yǎng)標準,四市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yǎng)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8760元,其中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200元,五保生活補助金4560元;分散供養(yǎng)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4380元,其中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200元,五保生活補助金180元。
提高分類救助標準 此次提標,在調整
城鄉(xiāng)低保標準的同時,城鄉(xiāng)低保家庭中分類救助標準也作出了調整。其中,城鄉(xiāng)低保家庭中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標準調整方法為: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嶗山區(qū)、黃島區(qū)、城陽區(qū)、保稅區(qū)、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城市低保家庭中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一級殘疾人每人每月345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月270元,三、四級殘疾人每人每月180元。四市農村低保家庭中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一級殘疾人每人每年1920元(160元/人/月),二級殘疾人每人每年1440元(120元/人/月),三、四級殘疾人每人每年1020元(85元/人/月)。
城市低保中社會孤老專項生活補助標準調整方法為: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嶗山區(qū)、黃島區(qū)、城陽區(qū)、保稅區(qū)、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城市低保中社會孤老專項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城鄉(xiāng)低保家庭中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yǎng)家庭生活補助標準調整方法為: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嶗山區(qū)、黃島區(qū)、城陽區(qū)、保稅區(qū)、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城市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yǎng)家庭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每戶每月200元。此外,四市農村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yǎng)家庭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每戶每年1440元(120元/戶/月)。
低保標準逐年提高 2009年10月1日,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1500元調整為1800元。
2011年10月1日,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2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2604元。
2012年7月1日,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8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3000元。
2013年7月1日,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嶗山區(qū)、城陽區(qū)、黃島區(qū)、經濟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40元;即墨市、膠州市、萊西市、平度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3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