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24日訊(記者 劉雪蓮) 記者24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今年將再次較大幅度提高各市
失業保險金標準,其中
青島執行最高檔次每人每月830元,提高100元,這也將是青島市自2007年以來第七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據悉,調整后,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共分三檔,分別為每人每月830元、780元和730元,比原標準平均增加100元,總體增幅達15%。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青島市所轄區域,淄博市所轄區域,東營市所轄區域:830元。
在省人社廳公布的三個檔次失業金標準中,青島市屬于最高的一檔,也就是每月830元,這也是青島市自2007年以來第七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據悉,2012年,青島市首次實現全市統一標準發放失業保險金,2012年7月1日起,原七區、五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600元、550元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730元,且增幅也為歷年最高。
省人社廳下發通知后,青島市將出臺相關政策,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因為新的標準從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已按原標準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差額部分將予以補發。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