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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外地城市開征增值稅
去年底,廣東佛山順德區低調出臺了一份《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年第2號)》(以下簡稱《公告》)。新政策規定,從2011年元旦起,順德的納稅人轉讓普通二手住宅的,其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征收率從原來的0.5% 提高到5%,漲了整整十倍。
順德區財稅局表示 ,現階段該政策對大多數普通購房者的影響并不大。按照2008年財政部和國稅局的相關文件規定,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所以,規定的征稅對象,是轉讓二手房地產的單位。判斷二手房交易中是否要收土地增值稅的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查看房產證上,到底是個人的名字還是單位的名字。
此外,去年10月 13日,浙江嘉興市地稅局發布的《關于調整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規定,從當年11月 1日起,單位和個人轉讓二手房(個人住房除外)及建筑物,應當按規定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如確實無法按規定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征收機關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為3%。
嘉興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之前對單位和個人轉讓二手房執行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過低,已不能客觀反映其真實的稅負水平。為了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規范二手房交易稅收秩序,該局依據相關規定,實行核定征收”的規定,確定了該市(本級)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稅率水平。
此外,公告還指出,原《浙江省嘉興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條第二款第五點規定:“土地增值稅:單位和個人出售其他房產,按1% 帶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稅。”但此規定和本公告規定已明顯不符,所以此規定條款從當年11月1日起停止執行。
業內人士表示 ,這次調整二手房買賣土地增值稅稅率,對規范商業土地使用、打擊投機購房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據《廣州日報》、《嘉興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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