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現高空墜物,這次是玻璃!事發市北區哈爾濱路 84歲老太太胳膊被劃傷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25日下午,哈爾濱路95號1號樓下發生驚險一幕,一名剛從單元門出來的84歲老太太被從天而降的玻璃碎片劃傷胳膊,鮮血直流,隨后被送往醫院,所幸沒有生命危險。記者從小區物業和居民處了解到,玻璃是從五樓電梯附近的一處公共區域掉落的,該處玻璃有明顯被人打碎的痕跡。目前警方已經受理案件,正在開展調查。
破碎的窗戶被清理新玻璃還未安裝
驚魂:84歲老人被墜落的玻璃劃傷
“25日下午3點左右,我接到母親手機打過來的電話,但是打電話的是物業的人,說是我母親被從高空掉落的玻璃劃傷了胳膊,送往了齊魯醫院。”孫先生告訴半島記者,聽到這個消息后,他的心一下就揪起來了。“我母親84歲了,這么大的年紀被從天而將的玻璃劃傷,肯定嚇壞了。”
著急了解母親的傷情,孫先生放下手頭的工作,趕緊往醫院趕。“一路上我擔心的不行,也特別的氣憤,是誰做出這種事,那么高的樓掉下玻璃碎片砸在人身上,年輕人也受不了。”
受傷老人
趕到醫院見到母親后,孫先生懸著的心放下來一點。“玻璃劃在了我母親的胳膊上,劃出了一道比較深的口子,醫生做了手術縫了兩針。”雖然老人沒有生命危險,但經歷了這樣驚險的一幕老人的狀態比較差。“老人患有高血壓和心臟病多年,受到的驚嚇不小,身體狀況不穩定,我今天還要送她去醫院看看。”26日,孫先生告訴記者。“玻璃是從五樓電梯附近的公共區域掉下來的,應該是被人用旁邊的椅子打碎的,報警后洪山坡派出所的警察也過來調查了,提取了指紋,也對五樓的住戶進行了詢問,今天警察通知我讓我母親明天去做司法鑒定。”
孫先生表示,出了這件事后,樓上的人都挺害怕的,希望早日抓到這個人,影響太壞了!
玻璃墜落的單元門
講述:老人受傷后渾身顫抖
26日,記者來到了哈爾濱路95號一號樓,地下的玻璃已經被打掃,五樓被打碎的玻璃碴子也已經被簡單清理,新的玻璃還沒有安裝上,在窗戶不遠處還擺放著一把椅子和一張桌子。問起老人被劃傷這件事,了解情況的居民都憤慨不已。“當時聽到破離破碎的聲音緊接著聽到一個老人的叫聲,在附近的幾個居民趕緊過去看看。”目擊者孫女士告訴半島記者,隨后有人通知了保安。“當時也不知道是哪里掉下來的玻璃碎片,也顧不上去找,現場就有人打了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
“我接到保安對講機里的通知,說是有老人被掉下來的玻璃劃傷了,就趕緊往現場跑。”青島恒福物業工作人員高女士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當時老人被居民攙扶著,渾身都在發抖,老人用手使勁捂著自己的傷口,我們看到這個情況,也沒時間等120急救車過來了,畢竟老人年紀大了,我就和我的同事打了一個車拉著老人去往醫院,同時也用老人的手機通知了她的親人。”
據高女士介紹,當時五樓的窗戶玻璃從中間破碎,“很可能是用旁邊的椅子砸的窗戶,打碎了玻璃,玻璃碎片掉了下去,我們懷疑是不是有人喝醉了才干了這樣危險的事。”高女士告訴記者,警察趕到現場后進行了調查,也提取了椅子上的指紋。
五樓擺放的桌椅
物業:安裝監控、頻繁提醒勿高空拋物
據物業的高女士介紹,他們管理的這個夾嶺溝廉租公寓小區之前有過高空拋物事件的發生。“在我們服務的哈爾濱路97號1號樓之前接到一些高空拋物投訴,說是高空拋物比較嚴重,幸好是沒有傷到人,我們物業研究后就在哈爾濱路97號1號樓安裝了監控,上下全部能照著。”高女士介紹,哈爾濱路95號1號樓之前沒有接到高空拋物的投訴,該樓的這起玻璃從天而降的事件,是她了解到的第一次高空拋物事件。高女士告訴記者:“針對高空拋物事件除了安裝監控外,物業還多次在業主群里發通知,也會發一些高空拋物引起的意外事件,警醒居民不要高空拋物。”
就此事記者也聯系了市北警方,據警方介紹,目前派出所已經受理了案件,正在開展調查。
被砸破的玻璃窗
案例:高空拋物致人死亡
天降垃圾袋、玻璃窗、磚頭……近年來,高空拋物導致人身和財產損傷的案件頻發,引發了人們的擔憂。在高大建筑物下行走,不少人都擔心天降橫禍。
2018年3月1日下午,家住市北區的小伙徐某工作不順心。為發泄內心的郁悶與不快,他直接從單元門口處撿拾了地磚一塊,上至該單元七八樓間樓道窗口處,持磚塊砸向樓下。當時正好有人在附近,導致一人頭部受傷倒地,徐某逃離現場。后受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2018年3月8日15時許,民警將徐某抓獲歸案。經法醫鑒定,高某符合頭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后市北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從高空將磚頭砸向人群,危及公共場所不特定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致被害人高某死亡,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懲處。判處被告人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律師說法:砸玻璃者將面臨多項處罰
山東崇杰律師事務所閆福然律師表示,該人破壞公共區域的玻璃,導致玻璃在高空掉落的行為,屬于一個行為破壞了多個法益,可能會面臨多項處罰并罰。一方面其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若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刑事處罰。若尚不夠刑事犯罪的,則將被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另一方面其明知打碎高空中的玻璃,必將導致玻璃在高空墜下的后果,仍然實施該危險行為,并實際造成了他人人身損害的嚴重后果,或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之規定,從而涉嫌【高空拋物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處罰。當然根據其行為的惡劣程度抑或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民事責任方面,該人在建筑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人身損害,侵犯了他人健康權,應當賠償他人醫藥費、護理費等損失,造成他人傷殘的還應當賠償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當然,若無法查明具體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賠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賠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