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年越來越近,現已經有很多人都準備購買煙花鞭炮。但是煙花鞭炮可不能隨意燃放,2019年青島市煙花爆竹限放區域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和嶗山區的建成區,允許燃放時間僅限于農歷臘月二十三...
春節期間四區6天可燃放煙花爆竹 八類場所禁放
半島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 青公宣 報道
本報1月25日訊 1月25日,青島市政府召開煙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會議,對進一步加強春節期間青島市煙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凈化城市環境,努力營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節日氛圍進行安排部署。
會議強調,煙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事關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也是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站在全市工作大局的高度,堅決抓好限放工作落實,確保實現宣傳發動零死角、禁放時段零響聲、消防安全零隱患、公共安全零事故“四零目標”。
會議要求,做好煙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需要全社會齊抓共管,必須作為一項黨政工程強力推進。
一是組織領導要到位。市政府和各區市、各部門要健全完善黨政領導、屬地主責、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采取超常力度,拿出過硬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是宣傳發動要到位。要組織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網上和網下各類資源,做到電視上有影、廣播上有聲、報紙上有字、網絡上有信息,在全市營造鋪天蓋地的濃厚氛圍。要組織開展社區宣傳活動,通過張貼通告、懸掛標語、發放一封信、倡導建立居民公約等形式,切實將宣傳工作做到群眾“家門口”,做到“進樓入戶、家喻戶曉”。
三是基礎管控要到位。抓好限放工作最終要靠基礎管控來落實,市南、市北、李滄、嶗山四區要強化屬地責任,把管控責任落實到每個網格、每個樓座,廣泛發動物業管理、網格員、治安積極分子、“紅袖標”等群防群治力量參與限放管控工作,落實“鄰里守望、聯戶聯防、看樓護院”等工作機制,打好限放工作的“人民戰爭”。禁放時間內,市內四區要深入一線開展督導檢查,組織街道、社區及相關部門沉到社區、網格和樓座,加強區域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制止違規行為。各級公安、城管部門要加強路面巡防,依法教育處罰違規燃放行為。針對春節過后“開門鞭”問題,各級各部門特別是市南、市北、李滄、嶗山四區要提前部署,組織力量開展滾動式巡查,各級公安、城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壓到街面,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加強重點盯控,最大限度杜絕“開門鞭”現象。
四是打擊整治要到位。各級公安、應急、城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違規生產、銷售、運輸、攜帶以及違規燃放等行為,要依法從嚴處理,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形成震懾效應。要充分依托“天網工程”,加大視頻巡查密度,配合巡查力量及時發現固定證據,確保打擊有力。
五是安全監管要到位。把煙花爆竹安全監管作為春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圍繞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個環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深入整改安全隱患,堅決守住安全底線,防止因煙花爆竹引發安全事故。
致居民一封信
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控制噪聲污染,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致居民的一封信:請廣大市民認真遵守《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一、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以及嶗山區的建成區,在農歷臘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根據規定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車站、碼頭、機場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二)醫院、學校、幼兒園、老年休養場所等;
(三)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等;
(四)山林、綠地、旅游景點等;
(五)殯儀館、公墓等殯葬場所;
(六)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場所;
(七)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一百米范圍內區域;
(八)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三、節日期間,執法部門將采取加大執法巡查力度、接受群眾舉報或者公共視頻監控巡檢等多種方式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節日期間,廣大居民如果發現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可以通過撥打舉報電話向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
舉報電話如下:
青島市應急管理局:12350
青島市市場監管局:12315
青島市公安局:110 66571819(白天) 66571800(夜間)